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17-03-07 点击数: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检验考核学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程序

(一)各学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实施工作,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制定出本专业的有一定深广度的选题原则,选题要结合实际,满足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

(二)题目的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专业教研室讨论后,由教学院长审批确定。学生如要自行选题,需写出开题报告,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定后由教学院长批准。需要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大型项目,必须在任务书中明确规定每个学生分工独立完成的部分。

(三)专业教研室在第七学期认真组织指导教师针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修订毕业设计(论文)计划指导书,统一印刷,以达到指导教师、学生人手一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既要有指导原则,又要有具体的指导内容。

(四)专业教研室认真组织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在第七学期由教师下达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交学院归档。

(五)教学院长和教研室主任要抓好初期指导、中期检查、结束验收的过程管理,并做详细记录。同时抓好对学生的考勤。

(六)各院根据专业的具体情况,提出答辩委员会名单,报学校批准。答辩委员会一般7-11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各一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包括学科专家、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和部分指导教师。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外单位专业人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任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委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七)专业教研室在毕业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经教学院长签阅后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备案。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题目完成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的典型事例,经验和教训,下步打算和建议等。

(八)有关概念内容的解释: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大纲: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内容、对指导教师、学生的要求,时间安排,成绩考核,大纲具有一个时期的指导意义。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根据具体课题,由专业教研室编写,内容是针对当年课题的具体指导意见。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专业教研室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应全都参加指导。

(二)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能超过6-8人。

(三)指导教师要参加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审定,按规定组织学生开题工作。

(四)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及时辅导,要保证一周内有15h的辅导时间,并对辅导情况做详细记录。

(五)指导教师要审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生修改、定稿,听取答辩。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一)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正文、说明书或图纸、设计计算书,摘要及其参考文献等。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内容应有任务的提出、方案论证与确定,主要部分的设计计算数据,必要的实验方法和结果,结论与讨论,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分析、WTO规则的应用等,要注重环保意识。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可由各专业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规范化要求。其原则是:

1. 设计类型题目:学生必须完成零号图纸不少于四张(不包括零件图和示意性图表)和一份8000字以上的设计说明书。

2. 论文类型题目:学生要独立完成1.5万以上汉字的论文一篇。

3.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必须严格执行《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规定》。

4. 各专业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结合专业翻译3000汉字译文(英、日、俄),作为论文附录,并有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的300左右汉字的英文摘要。

5.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附注参考文献,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至少要引用15篇以上参考文献。文献综述型论文应阅读30篇以上参考文献,其中15篇为外文文献。

四、毕业答辩与成绩评定

(一)成绩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先经指导教师审定,评阅教师评阅,并分别对其成绩给出各自的初步建议;学生经答辩考核后,由答辩委员会最终确定。成绩评定的具体方法由各专业自定。

(二)答辩委员会的职责

1. 组织指导毕业答辩工作,确定答辩程序。

2. 组织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预审,拟定预提问题提纲或预提题卡,听取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的意见。

3. 听取学生毕业答辩,并认真做好记录。

4. 组织对学生答辨进行评议,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填好成绩单。评语一定要明确提出优缺点。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可依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要有较强的操作性、科学性。可以采用评分卡、投票或协商评议的方式评定学生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并严格控制优良的比例(优:<15%;良:<35%),把好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后,需经教学院长按规定严格审核批准,然后向学生及时公布。成绩分布不合规定比例者,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不予验收。教学秘书负责登录成绩管理系统,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填报,答辩委员会负责填好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语。

(五)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答辩评定成绩。凡未交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不发毕业证书。在结业三个月后至一年内可通过学院向学校申请补作一次,学校同意后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与学院协调安排时间组织重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不按规定补作或补作仍不及格者,以后不再补作。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保存与归档

本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卷宗管理、保存、归档工作。

(一)每份毕业设计(论文)要装订整齐,材料齐全,由教研室整理后交学院存档,至少保存三年。

(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要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归档。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任务书、开题报告、原始记录、总结、指导书、选题规定等要整理好交系存档。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相关规定废止。

本办法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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