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实践项目孵化园入驻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2-26 点击数:

各创业项目团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5〕36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精神文件精神,引导大学生通过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磨练创业意志,培养创业品质,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素质,实现大学生的在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学校筹建“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现将相关企业入住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孵化园简况

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是在学校领导的重视下,将原有大创实践项目场地改造后,免费提供学生创业使用。现能提供工位12个,首批拟入驻企业12家,主要入驻对象为大创实践项目,其他项目团队也可申请,以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为主。

二、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哈尔滨商业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孵化园的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创业团队应具备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5.创业团队必须有指导教师。

三、入驻程序

1.书面提交创业企业入园申请表(附件1)、创业计划书、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立项文件等资料。已经正式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创业孵化园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及创业团队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驻团队;

4.创业团队与创业孵化园签署入驻协议书、场地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文件,交纳入驻保证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5.学习创业孵化园管理规章制度;

6.入驻团队开展创业活动。

四、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均无不及格科目,学有余力;

2.团队负责人学习过创业课程或者参加过创业培训;

3.团队组织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4.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5.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6.创业项目与创业者所学专业契合度较高。

五、优先入园条件

1.项目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2.项目在校级或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

3.项目与本专业结合紧密,具有极大创新性;

4.项目具有较强的科技含量;

5.项目已经获得10万元以上的投资。

学生通过商大网站、经管综合实践中心网站、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智能管理系统网站(http://210.46.116.20)、项目QQ交流群(181444767)、项目微信公众号(hsdcxcylm)等查阅相关申报信息。纸质材料学生报送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地点:经管综合实践中心(图书馆六楼607)。申报截至日期:2016年10月14日

联系人:陈寅平 0451-84865461(项目管理办公室)

刘亚平 15636338362(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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