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及查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10 点击数:

为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与质量管理,防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2012年34号令)(附件1)和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及查重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1.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以学院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各学院必须在第12周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2.检查内容

(1)学生完成情况,包括毕业实习手册(毕业实习日志、实习鉴定表、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记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阶段性成果等。

(2)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包括毕业实习报告批阅,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情况记录、指导教师批阅与指导意见记录、中期检查情况记录等。

3.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程监控和管理,认真开展各阶段检查工作。

(2)督促指导教师做好指导工作,及时完成相关记录,对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协调解决。

二、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

1.查重对象及比例

各专业2018届本科毕业生按15%比例随机抽查。

2.查重时间

(1)初查截止时间:5月25日

(2)复查截止时间:5月31日

3.查重步骤

(1)各学院在5月21日前提供最终《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一览表》(附件2)(仅需提供电子稿)。

(2)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在5月23日前确定各学院随机抽查学生名单

(3)学院按抽查名单于5月25日前报送查重材料,电子稿发至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王鹏OA邮箱,纸质稿及汇总表送交北校区图书馆六楼608室。

(4)未通过初查者,以学院为单位,在5月31日前报送至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进行复查

送检的纸质稿与电子稿必须一致。送检的毕业设计(论文)纸质稿封面需有指导教师签字。

4.查重结果认定及处理

(1)初查结果认定及处理

文字重合百分比≤30%,视为通过查重。

文字重合百分比>30%,视为未通过查重,需修改后进行复查。

(2)复查结果认定及处理

复查文字重合百分比≤30%,视为通过查重。

复查文字重合百分比仍>30%,视为未通过查重,需第三次查重。

(3)第三次查重未通过,不能参加答辩。一年后可再次申请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查重通过,方可答辩。

(4)未能按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视为查重未通过

(5)送检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不一致视为不合格,按舞弊处理,不能参加答辩,需一年后再次申请查重。

(6)对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以降低文字重合比为目的的非常规修改,导致明显语法错误或语句不通顺者,视为不合格,需一年后再次申请查重。

(7)查重(初查)未通过者,相应指导教师不可申报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5.其他

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查重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不代表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水平。各学院要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管理,督促学生遵守学术规范,确保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附件1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2012年34号令).pdf

附件2 《XX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一览表》.xls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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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学位造假处理办法.pdf

附件2 XX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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