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及查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16 点击数:

为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与质量管理,预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201234号令)(附件1)和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及查重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1. 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以学院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各学院必须在第13周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2. 检查内容

1)学生完成情况,包括毕业实习手册(毕业实习日志、实习鉴定表、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记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阶段性成果等。

2)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包括毕业实习报告批阅,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情况记录、指导教师批阅与指导意见记录、中期检查情况记录等。

3. 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程监控和管理,认真开展各阶段检查工作。

2)督促指导教师做好指导工作,及时完成相关记录,对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协调解决。

二、毕业设计(论文)查重

学院可自行组织本院各专业2019届本科毕业生查重工作,学校按一定比例抽查,具体安排与要求如下:

1. 查重时间

1)初查截止时间:527

2)复查截止时间:531

2. 查重步骤

1)各学院在522日前提供最终版《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一览表》(附件2)(仅需提供电子稿)。

2)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在523日前确定各学院抽查学生名单,并以汇总表形式通知至教学秘书。

3)学院按抽查名单于527日前将指导教师签字的纸质论文定稿及汇总表送交北校区图书馆六楼607室,联系人:李林,联系电话:84865461

4)学院通知学生在527日当天登录“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http://pmlc.cnki.net/user/)上传论文进行检测,上传论文必须与上交纸质版论文一致。(学生登录用户名为学生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学生身份证号后六位数字,请通知学生及时修改密码;每名学生仅能检测一次论文)。

5)未通过初查者,以学院为单位,在531日前将修改后的纸质稿与电子稿论文送交北校区图书馆六楼602室进行复查。送检的纸质稿与电子稿必须一致,毕业设计(论文)纸质稿封面需有指导教师签字。

3. 查重结果认定及处理

学校以“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为检测工具,以系统出具的检测结果作为查重结果和处理依据。

1)初查结果认定及处理

总文字复制比小于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比例,视为通过查重。

2)复查结果认定及处理

复查总文字复制比小于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比例,视为通过查重。

复查总文字复制比仍大于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比例,视为未通过查重,需第三次查重。

3)第三次查重未通过,不能参加答辩。一年后可再次申请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查重通过,方可答辩。

4)未能按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视为查重未通过。

5)送检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不一致视为不合格,按舞弊处理,不能参加答辩,需一年后再次申请查重。

6)对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以降低文字复制比为目的的非常规修改,导致明显语法错误或语句不通顺者,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后,视为不合格,需一年后再次申请查重。

7)初查未通过者,相应指导教师不可申报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4. 其他

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查重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不代表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水平。各学院要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管理,督促学生遵守学术规范,确保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附件1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201234号令).pdf

附件2 XX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一览表》.xls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Copyright ©2018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ICP备05005923号 邮编:150028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