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教学实验材料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2-23 点击数: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教学、科研所用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84教供字2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

(二)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对实验材料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与回收都须有专人负责,做到计划合理、验收严肃认真,账务记录齐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

二、实验材料的购置

(一)各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对本学期实验材料提出申请计划。

(二)实验材料包括实验耗材、低值品、易耗品。实验耗材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药材等。低值品指在价格上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仪器部件、科教器具等。易耗品指价值小数量大的易损实验材料,如玻璃器皿、低值易损元器件、低值易损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各实验室需要购用特殊实验用品,需经实习实验科审核批准。

(三)实验材料入库前,应及时验收,注意检查质量,办好入库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退、换或赔偿。

三、仓库实验材料的管理

(一)仓库管理应科学、合理。实验耗材的不同特点和性能区别对待,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对贵重、稀缺实验耗材要严加保管,计量记载必须精确,并应定期核查。

(二)仓库应放置有品名、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金额的实验耗材分类明细账;并对库存各类实验耗材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每学期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三)实验耗材的领发在保证实验教学基础上,本着节约的原则,按需要限额领用,使用部门应注意按需领用。

(四)危险实验耗材必须指定专人严格保管,分类存放,经常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领取时至少二人在场,对其领、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

四、实验室实验耗材的管理

(一)各实验室都不设小库。为了保障日常消耗以及维修的需要,对常用的和专用的实验耗材,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向实习实验科限量领取。备用实验耗材由实验员负责保管。

(二)实验教师根据实验需求,逐步制定消耗定额。

(三)每学期末,由实验室有关人员清点核查一次实验耗材,清查结果报实习实验科备查。

(四)学生在实验时损坏,丢失实验耗材,应由学生本人填写破损单。经指导教师批准以旧换新,如需赔偿按学校规定办理。

(五)危险实验耗材的领用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学院主管领导审批,限量发放,对废气、废液、废渣必须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相关规定废止。

本办法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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