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压力容器专项治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15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验室压力容器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人员须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必须及时进行年检。学校研究决定对全校实验室压力容器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排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压力容器“压力表”检定和“安全阀”校验

(一)各相关实验室所有压力容器均须进行压力表检定和安全阀校验(拟报废处理的除外拟报废压力容器须立即粘贴封条封存严禁使用),做到不漏一台、应检必检。

(二)压力表检定和安全阀校验产生费用的,本科教学实验室由学校统一承担,科研实验室由各实验室自行承担。

(三)各学院自行联系具有压力容器压力表检定及安全阀校验资质的单位(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学院所有压力容器进行压力表检定及安全阀校验,出具正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压力表检定及安全阀校验报告。

(四)各学院于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压力容器压力表检定和安全阀校验工作。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和科研处将开展实验室压力容器专项检查,未完成压力容器压力表检定和安全阀校验的将进行封存。

二、实验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办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证

1.人员要求

实验室内所有操作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人员(教工、学生)均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4年,坚决杜绝无证上岗。

2.办理方式

使用人自行办理登录黑龙江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http://www.hljtsks.com/index.shtml)或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哈尔滨市-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认定-下载表格或公用邮箱(songbeixiazai@163.com,密码:123abc)下载,选择考生报名登录,发证机构选择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输入身份证号后按要求填写报名,按系统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1.操作人员作业项目选择压力容器作业,代码: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2.相关资料一栏中,体检报告无需提供)。

(二)办证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式四份(①申请作业项目:压力容器作业,代码: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代码:压力容器管理A;相关资料一栏中,体检报告无需提供)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份

3.学历证复印件4份

4.两寸白底照片6张(整版不要裁剪)

注:各位需办证人员可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及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特种设备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一)新购置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须按照市场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压力容器范围(可查看设备铭牌):

1)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

2)容积≥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150mm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二)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各相关学院请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证件补办工作。

(三)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严禁使用,因私自使用而导致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据法规严肃追究学院和该设备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责任,由所在学院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承担全部后果。

(四)请各相关学院将实验室压力容器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于5月19日(星期五)下班前上报至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图书馆楼602室),袁力强,联系电话:84865119、13936134424。电子版发送到袁力强OA邮箱。

 

附件:1.2023哈尔滨商业大学实验室压力容器使用情况统计表

          2.2023哈尔滨商业大学实验室气体钢瓶使用情况统计表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科研处

  2023年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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