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习基地(含中心)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提供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或实践的场所。教学实习基地分为校外实习基地和校内实习基地。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实训的教学质量,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基地建立原则
1. 校外实习基地原则上应由学院与企业、集团公司、科研机构、国家机关等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 各专业要根据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原则上每个专业应保证建立2-3个校外实习基地。
3. 校外实习基地应与专业相符合并相对稳定,能满足实习实训的教学要求。
4. 校企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承担义务和责任。
二、实习基地基本条件
1. 实习基地能满足实习实训的教学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
2. 实习基地能为实习任务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
3. 实习基地能提供安全、卫生的实习条件。
4. 实习基地能为学生提供实际从业的培训与指导。
三、学校与实习基地职责
(一)学校职责
1. 学校在职工培训、委托培养、信息交流、技术咨询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给予优先考虑。
2. 学校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到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就业。
3.各专业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制定实习计划和编制实习指导书,提前送交实习基地共建单位。
4.学校应在实习前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到实习单位就实习条件、实习安全、实习安排等方面进行调研协商;学校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质量监控。
5.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教育、指导、管理,保证学生安全、顺利地完成实习任务。
6. 学校与实习单位应经常沟通,及时将有关教学文件及要求提供给实习基地。
(二)基地职责
1. 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加强相关条件建设,为实习实训工作提供保障。
2.埠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提供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
3.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按学校提供的实习计划要求安排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对学生进行指导。
4.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纪律、生产方面的教育,严格考勤,悉心指导,客观评价。
5.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保证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人身安全,并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实习学生)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6.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教学实习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
四、实习基地管理
1.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制定有关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政策与规定。
2.实习基地的确定要经学院充分调研与协商,在确定其能够满足实习实训教学条件的基础上,方可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3.实习基地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双方合作的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合作年限等。
4. 学院应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商定建设与管理办法,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5. 学校应加强对实习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协助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解决基地建设与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6. 学院每年应总结实习基地建设与规划、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开展等情况,并保存实习基地及师生实习实训活动照片等文件资料,学院存档并报送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