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提高各类实习的教学质量,规范实习环节的考核,体现成绩的客观性、公正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实习包括课程(认识)实习、专业(生产或学年)实习和毕业实习。实习前,指导教师须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将实习内容、实习要求和实习任务向学生讲解清楚。
一、考核与成绩评定等级
考核成绩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五个等级评定。
二、考核与成绩评定比例
优秀(90分以上):实习态度认真,实习积极主动,纪律性强,达到了实习计划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单位鉴定及指导教师评语为优秀。实习报告内容完整、全面,总结了实习内容,体会较深且有自己的见解,能很好地把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运用到实习工作中去。
三、考核与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良好(80-89分):实习态度端正,服从指导教师安排,达到了实习计划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单位鉴定及指导教师评语为良好。实习报告内容较完整、全面,有实习体会和对实习工作的总结。
中等(70-79分):服从指导教师安排,达到了实习计划的主要要求。实习单位鉴定及指导教师评语为中等。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
及格(60-69分):能服从指导教师安排,达到了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单位鉴定及指导教师评语为及格。完成了实习报告,内容基本完整。实习期间无过失行为。
不及格: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
(1)参加实习的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
(2)实习结束后未提交实习报告;
(3)实习期间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实习中断或影响实习单位正常秩序。
四、附则
各专业可根据本规定,结合专业的自身特点和实习条件,以保证和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为原则,经学院同意,制定本专业的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并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实习实验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