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完善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大力弘扬“创新、创业、创优”三创精神,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制
(一) 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校级和院级两级管理。实行“学校主导、学院主抓、导师指导、学生自主”的管理模式。
(二) 学校成立“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研究生学院、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校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大创项目办公室”),挂靠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三)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施方案提出论证意见及其他咨询性意见和建议。
(四)学院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申报、评审、开题、过程管理和结题。
二、类别与选题
(一)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省级以上项目由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学校配套支持;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
(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三) 项目选题。项目必须基于学科专业,立足学科前沿理论或专业交叉领域选题;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校内外创业园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有待于创业实践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三、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面向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申请者应学业成绩优良,期末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补考及重修者不允许申报。项目申请以团队为基础,每个团队一般由3—5名学生组成。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每名学生限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未结题时不能申报新项目。
(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有足够的精力指导学生完成训练项目。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学校对所指导的项目进行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每位指导教师每年限指导项目一项。
(三)评审。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立项评审工作。经过团队申请、学院审核推荐、网上匿名评审、现场答辩、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终审、学校审批后予以立项资助。具体立项数目根据项目总体实施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确定。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登记备案,并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四、实施与管理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即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二)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审批立项后,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学院负责项目开题工作。
(三)项目研究依托校内各实验室特别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管综合实践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现代企业商务运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平台及校外实习基地,积极开展有效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四)中期检查。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校将组织各学院开展中期检查。
(五)项目变更。项目运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的项目参与人员变动、更换题目及内容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期检查时将相应变更的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与“中期检查报告”一并提交到学院,中期检查通过后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备案。中期检查结束后不允许再进行任何变更。
项目执行期内,项目组因无法克服原因终止项目研究,应由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大创项目办公室。未办理终止手续的按擅自终止研究处理,并进行相应处罚。
(六)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撰写结题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学校组织结题验收。
校级项目要求在具有一定影响因子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省级和国家级项目要求在具有一定影响因子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论文应被中国知网收录检索,论文发表署名顺序和专利申请排名顺序学生第一位,指导教师可署名为通讯作者,在职称评定中可按第一作者予以认定。具体结题要求细则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进展实际和学校要求制订。项目结束后将所购买的图书资料、设备等登记造册留存学院,以备后续学生使用。实践项目结题验收时,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项目资金、资产清查和审计。
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验收不予通过:提供的验收材料与数据不完整、不真实;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擅自更改项目研究目标和内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再次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五、条件保障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于教育部专项经费、黑龙江省财政专项经费和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二)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合理。具体规定如下:
1.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在中期检查合格后支付总经费的50%,结题后再支付另外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经费资助。
2.学校财务部门按年度将专项经费划拨到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由中心进行具体管理。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但需经指导教师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记录。
3.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销时首先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运行情况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批,学校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批准,方可分批支付。
4.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项目所需的图书费、资料费、论文打印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应提交全组成员和指导老师签字的说明书及相关通知文件)等。项目经费不能用于购买生活用品,不能用于支付餐饮费、出租车费。
5.项目结题三个月后停止经费报销。项目结题时项目组要做出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三)延期的项目,学校不予追加经费;对于擅自终止研究或到期未完成的项目,学校将不再下拨剩余经费,并对其审查,根据情况,追回前期已支付经费。
六、监督与奖励
(一)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项目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度增减各学院下一年度的项目数。上一年度有未结题的学院,将不予分配申报名额。学院应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度、成果等进行跟踪和监控,特别要加强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监控力度,促进各项目的顺利实施,取得丰硕成果。
(二)项目经验收合格者,学校给予每个项目组成员创新创业教育1学分;参与完成国家级项目(前三名)在单项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推免中予以相应加分。优秀项目推荐参加校内外相关学术及竞赛活动。
对于获准立项的指导教师,在项目结题当年给每位指导教师3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工作量酬金统一按项目数和职称计算总金额,由学院根据指导教师的具体考核情况审核后,报学校统一发放。对指导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和职称评聘的优先条件之一。学校每年根据各学院项目运行和管理情况,评选先进工作单位和优秀指导教师,并予以相应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办法废止;本办法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