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哈商大〔2019〕109号)

作者: 时间:2019-11-12 点击数:

实验教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过程,既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必要途径,又是理论学习的充实和发展,是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任务

(一)实验教学的目的。通过实验切实加强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深化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现代实验的方法和技术,培养学生从事实验研究的初步能力。

(二)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授课计划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要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三)实验室要吸收科学技术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努力挖掘潜力,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开发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制作面向实验教学的慕课、微课等网络教学素材,为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学习提供平台,创造条件向师生开放实验室,为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创新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支持,不断增强实验室服务教学的能力。

二、实验教学文件管理

(一)实验教学大纲。每门实验课都要有系统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室要根据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和实验技术水平的发展不断完善实验教学大纲,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二)实验授课计划。在实验授课计划中,应明确开设实验教学的实验学时。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要列入课程目录;未独立设课的要规定实验学时比例和时数,明确实验内容。

(三)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均应有实验教材或讲义、指导书;制作或选用必要的挂图、软件或影像资料等。教材既要适合不同专业学生的要求,注意由简到繁、由低到高,又要有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实验项目。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选用或编写应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应对每项实验的名称、内容、学时、实验设备、实验方法、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实验结果等做出明确规定。选用、改编或自编的实验教材,需按学校的教材管理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使用。

(四)实验项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课程教育目标的要求;应具有典型性,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合;尽量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比例,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同时也要兼顾实验条件的可能性和实验成本的可行性。

、实验教学的组织运行

(一)实验教学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准备。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授课计划,选用或编写实验教材,印制统一格式的实验报告。

2.实验物质条件准备。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试剂、工具,并保证供电、供水、供气线路和通风系统畅通。

3.备课。实验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备课,明确实验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聚及装置。对于新开出实验和初次担任实验教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试做,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实验教学。

4.预习。学生要在实验前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要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写出预习报告。

(二)实验教学过程

1.实验课教师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必须结合实际讲解实验室规章制度、安全及卫生事项,对学生进行爱护实验器材、节省实验耗材以及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等方面的素质教育。

2.严格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论处。请假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

3.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实验课前预习情况,并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

4.实验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指导教师要加强巡回指导,以确保实验安全。

5.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在学生的实验原始记录单上签字,学生应按规定断电、关水、关气、整理设备、清扫场地;实验室人员须填写当次《实验室人员岗位日志》和《实验教学记录》。

(三)实验考核

实验教师要对学生所做每个实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平时成绩单。考核内容包括:实验预习、实验过程表现、实验报告三部分。

1.实验预习。学生课前必须进行预习,教师应通过课堂提问等方式检查预习效果。

2.实验过程考核。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可依据学生使用和操作仪器的能力、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的能力、主动排除故障的能力、实验结果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学生的课堂纪律、实验态度、保持卫生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3.实验报告。学生实验的原始数据须由教师签字认可,实验后,应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应内容充实、图表齐全、数据处理正确、对实验结果有自己独立见解、书面整洁、结构合理。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报告质量,客观评阅与考核。

学期末教师要根据本学期学生完成的实验个数和各项实验成绩,核算每个学生的实验成绩。

四、职责分工

实验教学管理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工作。学院实验教学任务由一名分管副院长负责管理,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应协助副院长做好日常工作。

(一)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职责

1.完善实验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落实。

2.监督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检查实验教学质量;适时组织实验教学评估。

3.督促实验室教学管理工作,统计实验开出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4.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需要,协调保障教学仪器设备的供应。

(二)学院职责

1.审定本单位制订的各类实验教学文件,审查新开实验项目,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对学生实验能力培养的具体要求。

2.制定本单位实验室的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提出实验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建议。

3.组织落实完成本单位所属实验室承担的各项实验教学任务。

4.检查实验教学情况,监督实验教学质量,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评估。

(三)实验室主任职责

1.协助主管院长,落实完成本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2.协助理论教师拟定实验教学大纲、选定实验项目、选编实验教材、制定实验教学进度、编排实验教学课表。

3.做好实验教学环节的管理与检查工作。

4.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分工,组织实验教师制作相关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室制度和文化建设。

5.拟定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计划,参与实验教学管理的考核与评估工作。

6.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四)实验教师职责

1.首次上岗实验教师经试讲合格后方能担当主讲任务。

2.实验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并预先进行实验,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预见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积极开展实验项目研发,不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项目比例。

4.实验过程中认真指导学生实验,严格规范实验要求;实验后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客观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5.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五)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1.做好实验教学前准备工作。

2.参加实验教学活动,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预做实验,掌握实验教学要求。

3.在学生实验时,进行巡回指导,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及时解决仪器设备出现的问题。

4.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室,检查仪器设备完好情况,及时回收工具、器材等,保持实验室的文明和整洁。

5.实验技术人员要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

6.认真填写《实验室人员岗位日志》,建立实验室管理档案。

7.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工作。

五、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

(一)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改进实验内容和方法,开发虚拟仿真实验项目,注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开放实验室,使学生有更多实践机会。

(二)加大实验项目开发力度,不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比例,鼓励教师开发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鼓励教师开展实验仪器设备、相关教学软件和网络教学资料开发;鼓励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立项。

(四)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吸收学生参加教师科研、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科研能力。

(五)不断提高实验教学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六、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一)实验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课表、新开实验试做记录、学生考勤记录、学生实验报告、学生实验成绩表、学年实验课开出记录、实验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等资料,各学院应定期对实验教学档案进行检查。

(二)实验教学档案反映实验教学工作状况,各学院要重视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落实专人管理实验教学档案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商业大学办公室 20198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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