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哈商大〔2019〕107号)

作者: 时间:2019-11-12 点击数:

为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学生、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使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人才培养关系密切的竞赛活动。竞赛项目每年更新一次,学校对学科竞赛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一、组织与管理

(一)学科竞赛分类标准如下:

A类:指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等政府职能部门发文的竞赛,分全国性和区域性竞赛。

B类: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学会主办的全国性竞赛,分全国性和区域性竞赛。

C类:指学校组织的校内综合性竞赛(包括A、B类竞赛中的校内选拔赛)。

学校优先支持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评估纳入的竞赛项目,重点支持影响大、覆盖面广以及能培养学生本专业创新能力的竞赛项目。

(二)学校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竞赛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竞赛活动的领导及竞赛等级认定工作。学科竞赛活动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宏观管理,学院或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竞赛工作小组,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组长由组织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

(三)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的职责: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搜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审核竞赛过程所需经费;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四)学院或部门的职责:确定参赛项目并填报《哈尔滨商业大学承办本科生学科竞赛申请表》《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参赛申报表》(见附件1、2),经学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备案;做好各项竞赛的组织宣传动员工作;确定竞赛指导教师;对所承办竞赛的过程与成效负责;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培训、选拔与参赛工作;提供和保障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负责校级学科竞赛规程的制定及命题、评审等工作;按时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其它有关材料)。

(五)培训和指导教师职责。培训教师指在校赛选拔前对学生进行竞赛培训的教师,一般由指导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对校赛选拔出的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的教师,每个参赛队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名,每个指导教师原则上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其职责有:选拔与确定参赛学生;研究和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组织参赛学生(团队)完成竞赛的全过程。

二、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按学校财务规定核销。学科竞赛经费专款专用,使用遵循必需、节约、有效原则,主要用于竞赛所需的报名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等(竞赛所需材料费需经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审议后上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外出参加比赛的住宿费和交通费及获奖学生、指导教师的奖励等。

(二)学校鼓励学院或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计划每学年每个本科专业资助一个A或B类竞赛项目,其他竞赛所需经费由本部门承担。部门承办A或B类竞赛项目须凭全国或赛区竞赛组委会通知,向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申报,报主管校长审定后,予以经费支助。

(三)利用学校经费、设备、资料等物质条件创作的竞赛作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的权利。任何教学单位及个人未经学校同意均无处分权。

(四)鼓励多方面筹措学科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竞赛冠名权。

三、奖励政策及标准

(一)学校对获奖的学生(团队)除给予认定创新创业教育2学分,并在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中给予相应加分外,对参赛学生(团队)进行奖励,同一奖项按获奖的最高级别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级别

全国性竞赛

(A类)

区域性竞赛(A类)

区域性竞赛(B类)

特等奖

3000元

2000元

1500元

一等奖(金奖)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二等奖(银奖)

1500元

1000元

500元

三等奖(铜奖)

1000元

800元

500元

注:B类全国性竞赛按照A类的区域性标准奖励;国际级竞赛按A类标准奖励;全国性区域赛按区域性竞赛B类标准奖励。

(二)学校对竞赛培训教师给予不超过15学时工作量,计入教学酬金;对获奖学生(团队)指导教师按学生(团队)奖金的60%奖励;对于在竞赛中获得全国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评选先进等方面量化过程中予以相应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附则

(一)“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有学校专门文件规定及经费支持的竞赛项目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

(二)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规定参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办法废止;本办法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哈尔滨商业大学承办本科生学科竞赛申请表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竞赛类别

□A类竞赛   □B类竞赛

竞赛级别

□全国竞赛 □区域性竞赛

承办单位


面向专业


参与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赛事简介

(赛事总体情况,校内外影响,我校所获的成绩等)


经费预算

报名费、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等,或者校内承办费用)


学院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教学实验设备

管理中心意见

 

 

 

 

                               签章:

年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参赛申报表

序号

竞赛

名称

主办

单位

承办

单位

竞赛级别

(全国性

或区域性)

经费预算(元)

指导

教师

联系

电话

差旅费

参赛费

总额



1










2










3










4










5










6










 

 

院长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学院(盖章):

哈尔滨商业大学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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