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总结

作者: 时间:2017-02-27 点击数:

一、整体概况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 号)、《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哈商大[2012]8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院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取得一定成绩。

我院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积极组织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在此基础上申报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2-2015年,我院完成国家及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38项,2012年立项12项(其中国家级3项、校级9项),2013年立项13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2项、校级10项),2014年立项4项(省级2项、校级2项),2015年立项9项(省级4项、校级5项)。

通过项目实施,以课题的形式资助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实地考察调研、创新型实验、创业实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大学生在创新创业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就业能力,探索建立大学生尽早参与创新创业的制度。利用现有创新创业中心的训练平台,充分发挥学校各类实验室、各实践训练中心的作用,搭建科学有效、资源丰富的创新创业训练平台,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专家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为专家组成员。实行院系两级的管理模式,根据学院规定,各系负责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规划、组织申报、条件提供、导师配备、协调配合等工作。

(二)规范项目管理,高效推进项目开展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总体按照学生申请、系部初审、学院评审、项目推荐、项目立项的程序进行申报,学院评审由评审专家组按照立项原则与范围,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价和立项推荐。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利用业余时间有计划地开展工作,有关单位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实验室、各级重点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免费提供场地和相关仪器设备。项目结题验收中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参加训练项目的态度、学生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发展情况、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提升情况、学生研究成果的质量情况和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

(三)强化检查督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项目立项后,学院按学校统一部署,获准立项的项目须签订《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合同书由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归档保存。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项目实施中期,开展中期检查,各项目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或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经费使用直至项目终止。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在研究工作中,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和研究人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四)严格财经纪律,确保项目经费投入

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管理,由承担项目的负责人按照财务要求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保证专款专用,各单位不得从中截留和挪用。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所有开支需有财务许可的正式票据,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参照《哈尔滨商业大学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实施

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学生申报和评审工作。初评工作由学院按分配名额组织评审,上报学校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对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的项目学校将组织现场答辩评审,最后确定推荐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立项名单,公示后报教育厅、教育部备案。

中期检查主要考察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各项目组负责人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制作汇报答辩PPT,并提供阶段性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学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检查组(每组有3-4名成员),结合具体情况采取审核中期检查报告、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和集中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并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记录表》,对无明显进展的项目要终止其运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价结论和抽查结果将作为推荐下一年度院(部)申报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

学院组织专家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材料审核和验收答辩,同时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验收预答辩,考核学生是否完成预期的任务并达到预期研究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考核结果在学院存档的基础上上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和备案,同时上报《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统计表》。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哈商大[2012]83号)文件规定,省级指导、校级项目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国家级、省级一般项目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每篇文章的字数应不少于2800字。项目获得专利的数量可以等同相应的论文数量。

四、支持措施

学院基本以学校支持措施为依据,保证项目有效有力地实施。学生完成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验收合格者,按照学校规定给予每个项目组成员创新创业教育学分2分,完成国家级项目将作为单项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推免加分的条件之一;优秀项目将推荐参加校内外相关学术和竞赛活动。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位指导教师3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业绩考核量化指标之一。各专业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实验室、各级重点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免费提供场地和相关仪器设备。

五、实施成效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我院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人才培养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探索建立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实践的机制,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强大,有些年级学生参与积极性不够高;一些学生对项目实施意义和主体意识认识不到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延后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通过网络、广播、班会和信息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形成早准备、积极参与的氛围;二是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督查力度,随时收集项目实施进度信息,解决问题和困难,保证项目按时按要求顺利结题。

七、对学校主管部门的建议

一是普及创业认知教育,让学生对创业有基本的了解,从学生进入校园的入学教育开始,就应积极开展创业认知教育。通过大力宣传学生自主创业的成功案例,邀请已成功或正在创业的人士为学生举办创业讲座、参观创业型企业等多种途径激发学生的创业精神。

二是面向大一、大二学生进行创新素质教育,激发学生创新的兴趣;面向大三学生进行创新能力培养,紧密结合专业学习参与创新活动;面向大四学生进行创新能力提高,培养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对优秀项目的参与学生及指导教师给与奖励和表彰,以鼓励学生自主参与创新创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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