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19 点击数:

为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与质量管理,预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201234号令)(附件1)和《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哈商大〔2019〕94号)(附件2)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具体安排与要求如下:

一、查重步骤时间安排

1. 所有拟参加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学生于5月16-24日提交论文答辩稿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平台(http://vpcs.cqvip.com/organ/lib/hrbcu/),5月24指导教师完成审核。

2. 学校于525日进行初查,初查未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发送至各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登录管理平台并退回初查不合格学生论文,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修改

3. 5月29日前,初查不合格学生修改后再次上传,指导教师再次完成审核。

4. 学校于530日进行二查,二查未通过的学生修改后再次上传,61日前指导教师再次完成审核。

5. 学校于62日进行三查,三查不通过者一年后方可再申请查重、答辩。

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流程如图1

 

图1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流程

二、查重结果认定及处理

1. 学校以“中国知网CNKI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为检测工具,以检测系统出具的检测结果作为查重结果和处理依据。具体认定与处理办法详见《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哈商大201994号)。

2. 对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以降低文字复制比为目的的非常规修改,导致明显语法错误或语句不通顺者,视为不合格,需一年后再次申请查重。

3. 二查未通过者,相应指导教师不可申报本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学术不端行为查重系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其检测结果不代表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水平。各学院要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管理,督促学生遵守学术规范,确保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附件1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201234号令)

附件2 《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哈商大201994号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二〇〇年五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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